龙岗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我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布龙岗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ZDL2020333365)招标公告。现根据采购单位意见,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以下变更:
一、变更事项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外包服务(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重要提示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深特变科技园2栋1003
联系人:欧工
电话: 0755-36823405
网址:www.szvengda.com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1号环境监测大楼511
项目联系人: 方燕华
联系方式:13725563135